在日常生活使用的總水量中,僅廁所沖洗就佔35%,如能把自來水改用再生水來沖廁,其省水效益將極為可觀。大區域的再生水系統,可結合機關大樓、學校、住宅、飯店等區域集中設置,將這些區域或大樓的雜排水或污水就近收集、就地處理、就近回收使用,進而廣泛使用於沖洗廁所、清洗車輛、噴灑街道,或作為景觀用水及河川湖泊補充水等。而小規模的再生水系統是將一般生活污水收集後,經過適當的控制處理,使水質達到一定標準後,提供建築物內衛生沖廁用水或做為空調冰水主機的循環用水等用途。如與雨水利用系統相較,因再生水利用系統收集了較高污染水源,故淨化設備會比雨水利用系統昂貴,但卻具有水源穩定的優點。因此,相關建築及校園或重大建設開發案中,在配合法規與原有規定之污水處理設備的規劃之際,如能導入再生水回收利用系統,對於整個國家水資源的利用,有其正面的貢獻與意義。

什麼是再生水利用供水系統?
「再生水」利用供水系統係指將建築基地內的生活雜排水(如洗澡水、洗手水、洗碗水或輕度使用過之污排水,如洗澡水、洗手水或拖地污水)匯集處理控制後,達到一定的水質標準,能在一定範圍內重複使用於非與身體接觸用水、非飲用之再生水處理系統。

再生水利用供水系統之設計原則
設置再生水利用供水系統回收方式
再生水利用供水系統的設置較適用對象為集合式住宅、學校等,並且可依其所在的地理位置、再生水的用水量、附近下水道設施狀況及城市污水處理廠等因素來決定回收方式。

(1) 集合式住宅
可依其城市是否有下水道區域而異,茲分述如下:
設有下水道區域
僅收集浴室及盥洗室所排放之污水至社區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後,再將再生水送至再生水設備處理,處理後之再生水經配水池送到使用端,經使用後之再生水排入公共下水道。
無下水道區域
污水經社區污水處理廠處理後,分送至各再生水使用設備,而使用過後之再生水,再經由管線輸送至污水處理廠處理之,如此循環再利用。

(2) 學校再生水利用系統
學校再生水回收系統的選擇也應該根據當地環境條件決定。對尚未建造城市下水道地區,只需收集較乾淨的,其餘部份在污水處理過程中所產生的剩餘污泥,可暫時排入市鎮污水溝渠。

再生水利用供水系統所包含之設施
由污水處理設施出來之再生水至用戶端,工程設施至少應包括下列幾個部份:

(1)再生水處理設施
設計時需注意以下幾點:
處理流程精簡化。
建造、操作費用低成本化。
操作管理簡易化。
處理水質安定化。

(2) 配水幹管:
輸送再生水的主要管路及配水幹管設計時所需注意事項:
在同一道路埋設有配水幹管及配水支管時,用戶進水管應裝接在配水支管上。
配水管線應儘可能佈置成為網狀,並避免死角,如無法避免時,應儘可能在死角處裝設排
泥管,排泥管不得直接與污水管線連接。
供水區域由二個以上之不同系統供水時,供水分區交界處之配水管應互相連接,如屬可能
,配水幹管亦應設聯絡管。

(3) 配水支管:
配水支管是指配水幹管輸往水槽及目的用水地方之管線。
連接自來水系統與再生水道系統之管線應以逆止閥門加以隔絕,以防止再生水迴流,污染
自來水系統。
水塔頂部應設置溢流口,以防止再生水過溢時迴流至自來水塔。

(4) 制水閥即控制流量的開關。配水管線之制水閥,應符合下列各項::
制水閥之位置,應考慮日後配水管之修復、裝接用戶進水管、維護操作時之方便,儘可能
以最少數之制水閥,並使其停水區域侷限於合理的小範圍。
配水主幹管與配水支管間應裝置水閥,分流點下游之幹線以裝有制水閥為原則。
裝設在水管經過河底、鐵路或橋等較易發生事故而修復困難處所之前後應裝置水閥,以利
搶修。
裝設在排泥管及不同配水系統間之聯絡管,以利操作。
前項以外之處所,應每隔至少1,000公尺裝設一個制水閥,以利排水及修復。
水壓高時,口徑400公厘以上之制水閥應附設副閥,俾使主幹管制水閥易於開關。

(5) 流量計及水壓計
配水幹管之適當地點(如配水槽出口等),應裝設文氏水表或其他流量計,以利配水系統
之管理操作。
流量計應使用具有流量指示、紀錄及累積量表示等各設備。
應視需要在供水區域內具有代表性之處所,裝設具有自動紀錄設備之水壓計。

(6) 再生水配水槽
需設置再生水和自來水自動切換設施。
消毒設施
流量監測設施。
水質監測設施。

設置再生水利用供水系統時應注意事項
(1) 再生水利用供水系統用水以不與人體接觸為原則。
(2) 再生水利用供水系統規劃以符合經濟安全、利於辨識、方便維修為原則。
(3) 再生水水質應符合再生水道系統建議水質標準。
(4) 再生水水管與自來水管應分開設置,並應漆上顏色(如再生水系統可漆上綠色,自來水
系統可漆上藍色)作為區隔,以防止日後保養或維修時發生錯接。
(5) 不同類型的建築應依照下列各項決定之:
未預留再生水管路之建築物需視建築物的用途,以明管或暗管的方法加裝,管路設計的位
置儘量以原有之管道為宜,以節省工程經費。
已預留再生水管路之建築物需與建築物原設計圖詳細對照,即使於確認管線沒有錯接之情
形下,建物施工完成後,仍需以含色劑之水進行測試,以防止錯接的情形發生。
規劃建造之建築物如有規劃污水處理設備,則應在規劃時將再生水利用供水系統納入設計
中。如尚未有污水處理設備,則須預留再生水道管線,並漆上草綠色油漆以作為辦識。

配水管之管種,應依照下列各項決定:
應使用適合於當地土壤性質及再生水水質之鑄鐵管、延性鑄鐵管、鋼管、預拌混凝土管或
硬質塑膠管。
應考慮實際作用於水管之內壓及外壓,儘可能選用中國國家標準規定之管種,但中國國家
標準尚無規定者,或中國國家標準之規定不符合設計要求者或情況特殊者不在此限。
鑄鐵管、延性鑄鐵管或鋼管,以採用施以水泥砂漿襯裡為原則,俾保持水管之輸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