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愛犬惹事生非
                                             ─ 理律法律事務所 蔣大中律師 ─

被別人的寵物咬傷,求償無門嗎? 其實是可以找寵物的主人算帳。 

有一天,李太太帶著心愛的小博美狗在社區裡散步,突然一隻大狗跑過來,一口咬在小狗的後腿上,當場血流滿地;李太太又急又怒,隨手拿起旁邊的樹枝打那隻狗,沒想到牠兇性大發撲向李太太,李太太的小腿也被咬了一口,幸好大狗的主人陳先生及時趕到將狗抓住。

李太太的傷勢並不嚴重,只是輕微外傷,但小博美狗可就沒這麼幸運了,住院五天總算保住一條小命。事後李太太愈想愈氣,怎麼辦?總不能去告那隻大狗吧?

縱容寵物傷人應負賠償責任

貓、狗、牛、羊、雞、鴨等,雖然都是有生命的動物,可是在法律上並不能成為權利義務的主體,因此不論遭貓狗咬傷,或牛羊踢傷,都不可請求這些動物賠償。

但為促使家禽家畜或寵物的主人,善盡注意及管束的義務,民法特別規定動物的占有人對於其動物所造成別人的損害,應負賠償責任。李太太除了可就自己所遭受的損害請求賠償外,也可就愛犬所遭受的損害,直接請求陳先生賠償。

寵物受害,無法請求精神賠償

李太太見愛犬傷勢嚴重,簡直傷心欲絕,在牠住院的那幾天,食不下嚥睡不成眠。李太太可否請求陳先生賠償精神上的損失?

答案恐怕是否定的,根據民法規定要請求精神上之損害賠償,須以法律有明文規定為限,而現行民法中只允許當生命、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遭受不法的侵害時,才能請求精神上的損害賠償,財產遭受不法侵害之情形,並不包括在內;由於一般動物是屬於人類財產的一部分,所以不能因寵物遭不法侵害,而請求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另外,陳先生可否以對方未妥當看管寵物,任其亂跑亂叫,以致引發大狗的兇性為由而免除其賠償責任?

依據民法的規定,如果動物是因第三人或其他動物的跳動,而致加損害於他人者,該動物之主人於賠償後,對於第三人或其他動物之主人有求償權。不過陳先生即使可以證明其所主張之情形,恐怕也不能完全免除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