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新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台湾的一项统计表明,从2000年累计到2003年1月底,在台申请身份登记的大陆新娘已达62619人,若包括以短期护照居留的大陆新娘,累计在岛内大陆新娘有10万人以上。这一群体的特殊性更表现在,大陆新娘的流入地是台湾,由于海峡两岸长期分隔,有其特殊的文化背景,并且由于台湾当局的限制性政策,使得大陆新娘这一特殊群体不仅要克服一般流动所引起的地理距离、生活习俗、文化差异等问题,还要面对因台湾当局的歧视性政策带来的艰难境遇。
根据台湾当局的有关规定,台湾人的大陆籍配偶必须在台湾结婚满2年或者育有子女才可以申请来台定居,到时官方会发给大陆配偶一张“团聚证”,拿到“团聚证”4年后,才能获得在台湾的永久居留证,之后再在台湾呆够了2年,才有可能取得台湾身份证。简言之,大陆新娘要在台湾生活达6年才能拿到居留证,8年后才能有身份证。台湾当局又对大陆新娘的居留权实行所谓的“配额管理”,以目前等待排队的将近4万人来看,至少要到2011年才能消化完毕,而目前两岸通婚还在以每月约1200对的速度增加。这一政策是台湾当局限制、歧视大陆新娘的一个体现。可见大陆女性并不是一成为台湾媳妇就有台湾的户籍和身份证,在等待的过程中还有很多的未知因素。造成大陆新娘赴台后的很多困境的根源就是没有居留证、身份证。
大陆新娘这一流动群体是以婚姻为流动目的的。
据有关数据分析表明,两岸婚姻迁入地(台湾)的引力是引发婚姻迁移的主要原因。近年来的两岸婚姻迁移过程中,迁入地的引力有两方面。首先,迁入地的未婚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据调查,祖国大陆女子嫁的多是在台湾难觅得配偶者,不是年龄偏大,就是收入不高,如国民党老兵、农民、工人、出租司机等。这一部分人在台湾难觅配偶,性别比失调,于是他们就转向大陆内地寻找配偶,而这也为大陆新娘流入台湾提供了可能。其次,迁入地与迁出地之间社会经济发展水准存在着较大差异。台湾经济生活水准较高,大陆特别是有些农村地区生活较落后。很多祖国大陆居民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农民认为台湾遍地是黄金,有一部分大陆女性以为嫁到台湾去可以过上富足的生活。
被社会排斥的大陆新娘
大陆新娘背井离乡,漂过海峡,本以为觅到金玉良缘,从此开始幸福生活,残酷的现实却往往使她们的梦想破灭,吃尽苦头。大陆新娘嫁到台湾不仅要调整自己,以适应台湾社会,更令大陆新娘苦不堪言的是台湾社会对大陆新娘的排斥。
台湾社会对大陆新娘的社会排斥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合法身份”遥遥无期,台湾当局对大陆新娘身份取得严格限制。
台湾当局规定,大陆新娘要在台湾呆6年才能有居留证,8年才能有身份证。而台湾的外籍配偶则是一到台湾即可居留,4年便可以取得身份证。大陆新娘取得身份证之后4个月才能享受“健康保险”。在此之前,大陆新娘不能生病,否则将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连怀孕时每次做产前检查也要比别人多交1500元新台币。
在取得合法身份漫长的等待期间里,大陆配偶除需每年回祖国大陆一次外,因台湾有关规定的限制,也无法在台湾工作补贴家用,而两岸夫妻中据非正式的统计约有90%的家庭面临经济困难。台湾当局有关部门发布的数据显示:2002年台湾人均所得为42万元新台币计算,标准的4口之家如扣除一般家庭花销,所剩无几,更何况每年必须往返祖国大陆一次所需的费用,更让两岸联姻家庭在经济上雪上加霜。也就是说,对在台湾等待祖国大陆配偶配额的3万多个家庭来说,有近3万个家庭要在1-10年遭遇经济寒冬。有鉴于此,台湾当局近来几次打算修改“两岸关系条例”,但一直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台湾当局这种对大陆新娘的社会排斥是不得人心的。
台湾对大陆新娘就业严格限制
大陆新娘称居留证为“工作证”,因为只有拿到居留证才能合法地参加工作。也就是说,根据台湾当局的规定,大陆新娘必须在台湾呆上六年才能取得居留证,才能合法的参加工作。不仅如此,台湾有关规定限制了大陆配偶的工作种类,仅能从事营造业、制造业、监护工及家庭帮佣四类。即使是有较高学历的大陆新娘也是只能从事这四类工作,大陆学历不被承认。另外修订“条例”中规定,雇佣大陆配偶的申请需由雇主提出。此举分明表示,政府虽然开放大陆配偶工作权,但仅限于口头宣示意义,无丝毫实质的意义。因为当企业需要人时,只有少数企业愿意等待由雇主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一直等到核准的时候;特别是在工作种类被限制的情况下,由雇主申请更是不可能的。蔡女士和瑜方的案例就说明了台湾当局对大陆新娘的社会排斥:
来自大陆的蔡女士拿到“工作证”后找了许多工作,但每次都因为自己是大陆新娘,台湾当局不承认大陆学历而碰壁。她说:“每次去找工作,就觉得心里很受伤,遭受如此的歧视,有时候真后悔嫁到台湾来。”
瑜方嫁到台湾已近10年,之前在大陆是教师,但由于台湾对大陆新娘就业范围的限制,瑜方不得已转入服务业,至今也没敢告诉大陆的家人。
不仅是台湾当局的有关规定对大陆新娘造成排斥,台湾社会很大部分也对大陆新娘歧视、排斥。且看案例:出生于江苏南京的谢红梅,1991年与台湾夫婿成婚,1996年获准来台湾居留并于1998年取得了台湾身份证。2001年2月谢红梅参加了当地公务员的初等考试,获得通过,录取后被分配到台北市社子小学担任负责实务训练的职员,她没想到的是在参加就职前培训时,因自我介绍来自南京,竟引来了被迫离职的风波。2002年3月,谢红梅收到来自台北市政府人事处的通知,要求她自行离职并在一个月后办妥离职手续,谢红梅为此进行了申诉,但至今仍无结果。谢红梅说:“我凭自己的能力参加考试竞争,我考上了,家人都很高兴,没想到就因为我来自大陆,就突然说你不能做这份工作,据说是台湾有什么规定,可是我已经嫁到台湾这么多年(11年),也领取了这里的身份证,这样的规定对我实在不公平,也让人不知所措。”
谢红梅是第一个在台湾从100人录取1人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考上公务员的大陆新娘。这不仅说明大陆新娘中也有有能力、很优秀的人才,也暴露了台湾当局把大陆新娘污名化的事实,暴露了台湾社会在所谓的“国家安全”的大帽子下造成大陆新娘低人一等,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事实。
统计资料显示:目前在台湾的大陆配偶已达17万人之多并以每年1200人的速度递增。
许多有工作证的大陆新娘表示,很多厂商根本不知台湾有关部门为大陆新娘开立的工作证是何物,因此出示工作证也没用。另外,因工作证每6个月需延签一次,也使厂商常常误认为大陆新娘只能工作半年,因而拒绝她们的求职申请。
台北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目前已经开放大陆新娘在获准居留期间,可免经许可在台湾地区工作。同时允许配偶为65岁以上,低收入户,身心障碍者,或配偶罹患重大伤病的大陆新娘可在提出居留申请等待配额期间就申请工作。但岛内多数厂商未必了解相关政策,仍拒雇佣大陆新娘。即使业者了解政策,由于台湾社会普遍存在的对大陆新娘的歧视现象,使得大陆新娘就业仍困难重重。
大陆新娘应主动再社会化
祖国大陆与台湾同根同祖,同受几千年中国传统文化的教育、影响,但由于台湾与祖国大陆长久分离,又由于社会制度和社会意识形态的不同,生活习俗、文化环境、价值观等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大陆新娘就必须入境随俗,自觉、主动再社会化,以适应台湾这一不同的社会文化环境,这一过程是痛苦艰辛的。
表现最为突出的是海峡两岸妇女观念上的不同。在台湾,结了婚的妇女要遵守“三从四德”,在家里讲究的是孝敬公婆,顺从丈夫,关爱孩子,妇女要唯唯诺诺,丈夫可以“无法无天”。男主外,女主内。而在祖国大陆一直都在提倡男女平等,妇女在社会上能顶半边天。其次,两岸价值观不同。台湾是个非常多元的社会,既传统又开放。有些台湾妇女结婚后没有社会角色,一切社交圈子都围绕着丈夫转,她们不再有自己的朋友,尤其没有异性朋友,所以当她们没有了丈夫就等于没有了一切。这和大陆不太一样,大陆妇女有自己的朋友圈,有自己的事业,有自己的追求。当然这不是包括所有的台湾妇女和大陆妇女,而是从价值观上来看确是有这样的差异。还有一些生活习俗、习惯等的差异。这是多年隔阂造成的文化冲突,面对这些冲突、差异,大陆新娘唯有再社会化,入境随俗,理解、谦让,学习台湾的生活方式,融入到台湾社会才能使家庭婚姻美满,而不是一味地为这些文化差异而抱怨、争吵。如果是违背女性意愿的,当然要抗争到底,维护女性权益。要培养权益意识,抗议台湾当局的歧视、排斥政策,大胆争取自己的正当利益。大陆女性嫁到台湾另一方面是职业的转变,大陆新娘再社会化也包括新职业技能的学习,以为自己的经济自主独立作好准备。
两岸通婚是特殊时空背景下的产物,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与制约,除了生活习惯、价值观念、社会环境不同外,台湾当局还设置了很多人为障碍,于是台湾的两岸通婚衍生了很多问题,大陆新娘处在艰难的处境之中,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