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福州9月22日电
嫁到台湾的大陆新娘,很多由于丈夫家里的经济条件并不是很好,由于没有取得“合法”的身份无法外出打出,再加上每半年就要回大陆一趟,生活困苦的不在少数。
“我像被关在牢笼里!”
“这6年多以来,我就像被关在没有笼子的牢房里,参加今日的游行活动,还是偷跑出来的……”,像艳珍这样从对岸漂洋过海只身嫁到台湾,饱受夫家虐待的大陆新娘在台湾不是少数。如今,这群大陆新娘们又得因为身分证取得年限延长问题再受不平等的待遇,说到心中的苦与怨,艳珍、丽松两位年轻、漂亮的大陆新娘,原本泛红的眼眶再也忍不住,终于决堤了。
6年多前从大陆江西嫁来台湾的艳珍,前日是偷跑出来参加游行活动的,艳珍强调,当初他是认为台湾人也是自己的同胞,才会同意在家人的安排下嫁来台湾,但因为身分证取得年限过长的限制,碍于家计她只能偷偷摸摸的工作,每天都过着怕被警察抓、提心吊胆的难过日子。
再加上为了取得居留证,她必须在大陆、台湾之间来来回回,口气中充满怨恨的艳珍并形容,这几年来她就像在荡秋千,如行尸走肉般的,不知道自己过得是什么样的生活。
同样也是大陆新娘的丽松,嫁来台湾则已有7年,由于丈夫是“讨海”的,因此这位浙江姑娘可说是凡是都得靠自己。不过,说起身份证取得年限可能再延长一事,平日坚强的丽松,回想起几年前因居留问题而无法回大陆见爸爸最后一面的伤心往事,也忍不住激动落泪。
丽松说,她们大陆新娘她们只是希望大陆新娘也能享有外国籍新娘同样的基本权利。她并呼吁台湾当局,不要再拿政治来压大陆新娘了,她们苦、她们悲、她们更无辜。
孩子半夜哭找妈妈
“一个4年恰恰好,两个4年把牙咬,3个4年会死掉”这个顺口溜代表着大陆配偶与其家人的心声,他们认为当局若在加长取的身分证的期限,只会增加这些家庭的痛苦。一位娶大陆配偶的谢先生无奈地说20日之所以要走上街头,是希望争取大陆配偶的人权与自由,目前对大陆配偶身分取的的限制,完全是不合理的。
“小孩每天晚上睡不着,吵着要找妈妈,我却只能跟他说,妈妈一定要回去一下,只要乖乖的,她马上就会回来了!”谢先生常常在半夜搂着孩子,细细诉说着妈妈不在家的原因,当谢先生在陈述遭遇时,在他的眼中看到的,尽是台湾的因为大陆政策导致亲人定期分隔两地的无奈。
谢先生表示,他与大陆的另一半已经结婚6年多了,他的妻子在刚来台湾的前两年,受限于处在探亲阶段,每半年就必须要回去大陆半年,常常必须分隔两地﹔直到现在的团聚阶段,还是得每隔一年就要回去大陆3个月,想想这段期间孩子才刚出世,在妻子不再的那段时间,每天晚上都要找妈妈,一个大男人带着孩子生活,心灵上的的思念之苦可想而知。
谢先生强调,许多大陆配偶来台湾,只能每天痴痴地等着“合法”身分的那一天。在“合法”身分到来之前,即使要找工作,拿的只是工作证,根本就像外籍劳工,不仅待遇不合理,甚至连工作都难找,很多老板都会质疑她们的身分,这种痛可台湾当局知道吗?很多大陆配偶甚至因此得了忧郁症。
王伯伯为老婆拼了
老兵王伯伯,拖着不稳的步伐,在大陆配偶的抗议活动中,用颤抖的声音大声呼口号。王伯伯说,他是为了老婆拼了!一定要当局拿个公道出来。在活动的另一边,郭先生也抱着上中班的小女儿,在人群中默默的为太太的身分而努力。
王伯伯是个老兵,每个月只有1万多元的终身俸,2年前娶了江西的太太,想要有个老伴能够互相照顾,不过因为还处在探亲阶段,所以他的太太每半年就要回大陆一次,每次半年的分隔时间。王伯伯说,年纪这么大了,不知道还有多少个半年可以等。
每个家庭都要幸福
来自广西桂林的大陆新娘蒋文瀚11年前嫁给台湾老兵,去年取得台湾身分证,接受台北市安排在台湾工作,跟大陆前夫生的两个小孩,只能让满20岁的女孩子以照顾养父的名义来台,但小男孩只有12岁,即使台湾的老公办好领养手续,依规定还是不能来台。
蒋文瀚强调,大陆新娘不都是为淘金而来,而是为家庭幸福而来,她在台湾工作11年,19日又代表大陆新娘跟台联“立委”陈建铭辩论,让她最感叹的是台湾人爱心不够,将大陆人视为敌人,她要号召大陆新娘“团结”起来,共同争取大陆新娘与外国新娘享同等权利,不能等到8年、甚至11年才取得身分证,应该4年就取得身分证。
新闻背景
台修改条例:
大陆配偶取得台湾身份证须等更久
台湾当局将修法改变大陆配偶在台湾的居留权,采取“生活从宽,身分从严”的原则。修改条例后的新制度让大陆配偶获得身份证的等待时间从原来的8年增加到11年。
新制度修改的部分包括大陆配偶在结婚后即刻可以来台湾“团聚”,不必每半年出岛一次﹔“团聚”满两年后进入四年的“依亲居留”阶段,可以申请工作﹔在“长期居留”阶段,能弹性往返两岸,并拥有完整工作权,无需申请﹔最后继续长期居留,类似其它“国家”的永久居留制度。
但是,大陆配偶在新制度下将必须等待更长时间,才能取得台湾的身份证,从原来的平均8年延长到11年。
对于大陆配偶与外籍配偶待遇的不同,相关人士表示,后者的管理根据“国籍法”,而前者则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和“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定居或居留许可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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