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陸新娘是一個特殊的群體,台灣的一項統計表明,從2000年累計到2003年1月底,在臺申請身份登記的大陸新娘已達62619人,若包括以短期護照居留的大陸新娘,累計在島內大陸新娘有10萬人以上。這一群體的特殊性更表現在,大陸新娘的流入地是台灣,由於海峽兩岸長期分隔,有其特殊的文化背景,並且由於台灣當局的限制性政策,使得大陸新娘這一特殊群體不僅要克服一般流動所引起的地理距離、生活習俗、文化差異等問題,還要面對因台灣當局的歧視性政策帶來的艱難境遇。
根據台灣當局的有關規定,台灣人的大陸籍配偶必須在台灣結婚滿2年或者育有子女才可以申請來臺定居,到時官方會發給大陸配偶一張“團聚證”,拿到“團聚證”4年後,才能獲得在台灣的永久居留證,之後再在台灣呆夠了2年,才有可能取得台灣身份證。簡言之,大陸新娘要在台灣生活達6年才能拿到居留證,8年後才能有身份證。台灣當局又對大陸新娘的居留權實行所謂的“配額管理”,以目前等待排隊的將近4萬人來看,至少要到2011年才能消化完畢,而目前兩岸通婚還在以每月約1200對的速度增加。這一政策是台灣當局限制、歧視大陸新娘的一個體現。可見大陸女性並不是一成為台灣媳婦就有台灣的戶籍和身份證,在等待的過程中還有很多的未知因素。造成大陸新娘赴臺後的很多困境的根源就是沒有居留證、身份證。
大陸新娘這一流動群體是以婚姻為流動目的的。
據有關數據分析表明,兩岸婚姻遷入地(台灣)的引力是引發婚姻遷移的主要原因。近年來的兩岸婚姻遷移過程中,遷入地的引力有兩方面。首先,遷入地的未婚人口性別比嚴重偏高。據調查,祖國大陸女子嫁的多是在台灣難覓得配偶者,不是年齡偏大,就是收入不高,如國民黨老兵、農民、工人、出租司機等。這一部分人在台灣難覓配偶,性別比失調,於是他們就轉向大陸內地尋找配偶,而這也為大陸新娘流入台灣提供了可能。其次,遷入地與遷出地之間社會經濟發展水準存在著較大差異。台灣經濟生活水準較高,大陸特別是有些農村地區生活較落後。很多祖國大陸居民特別是農村地區的農民認為台灣遍地是黃金,有一部分大陸女性以為嫁到台灣去可以過上富足的生活。
被社會排斥的大陸新娘
大陸新娘背井離鄉,漂過海峽,本以為覓到金玉良緣,從此開始幸福生活,殘酷的現實卻往往使她們的夢想破滅,吃盡苦頭。大陸新娘嫁到台灣不僅要調整自己,以適應台灣社會,更令大陸新娘苦不堪言的是台灣社會對大陸新娘的排斥。
台灣社會對大陸新娘的社會排斥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合法身份”遙遙無期,台灣當局對大陸新娘身份取得嚴格限制。
台灣當局規定,大陸新娘要在台灣呆6年才能有居留證,8年才能有身份證。而台灣的外籍配偶則是一到台灣即可居留,4年便可以取得身份證。大陸新娘取得身份證之後4個月才能享受“健康保險”。在此之前,大陸新娘不能生病,否則將承擔高額的醫療費用,連懷孕時每次做產前檢查也要比別人多交1500元新台幣。
在取得合法身份漫長的等待期間�堙A大陸配偶除需每年回祖國大陸一次外,因台灣有關規定的限制,也無法在台灣工作補貼家用,而兩岸夫妻中據非正式的統計約有90%的家庭面臨經濟困難。台灣當局有關部門發佈的資料顯示:2002年台灣人均所得為42萬元新台幣計算,標準的4口之家如扣除一般家庭花銷,所剩無幾,更何況每年必須往返祖國大陸一次所需的費用,更讓兩岸聯姻家庭在經濟上雪上加霜。也就是說,對在台灣等待祖國大陸配偶配額的3萬多個家庭來說,有近3萬個家庭要在1-10年遭遇經濟寒冬。有鑒於此,台灣當局近來幾次打算修改“兩岸關係條例”,但一直是“只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台灣當局這種對大陸新娘的社會排斥是不得人心的。
台灣對大陸新娘就業嚴格限制
大陸新娘稱居留證為“工作證”,因為只有拿到居留證才能合法地參加工作。也就是說,根據台灣當局的規定,大陸新娘必須在台灣呆上六年才能取得居留證,才能合法的參加工作。不僅如此,台灣有關規定限制了大陸配偶的工作種類,僅能從事營造業、製造業、監護工及家庭幫傭四類。即使是有較高學歷的大陸新娘也是只能從事這四類工作,大陸學歷不被承認。另外修訂“條例”中規定,雇傭大陸配偶的申請需由僱主提出。此舉分明表示,政府雖然開放大陸配偶工作權,但僅限於口頭宣示意義,無絲毫實質的意義。因為當企業需要人時,只有少數企業願意等待由僱主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一直等到核準的時候;特別是在工作種類被限制的情況下,由僱主申請更是不可能的。蔡女士和瑜方的案例就說明了台灣當局對大陸新娘的社會排斥:
來自大陸的蔡女士拿到“工作證”後找了許多工作,但每次都因為自己是大陸新娘,台灣當局不承認大陸學歷而碰壁。她說:“每次去找工作,就覺得心�堳雰�傷,遭受如此的歧視,有時候真後悔嫁到台灣來。”
瑜方嫁到台灣已近10年,之前在大陸是教師,但由於台灣對大陸新娘就業範圍的限制,瑜方不得已轉入服務業,至今也沒敢告訴大陸的家人。
不僅是台灣當局的有關規定對大陸新娘造成排斥,台灣社會很大部分也對大陸新娘歧視、排斥。且看案例:出生於江蘇南京的謝紅梅,1991年與台灣夫婿成婚,1996年獲准來台灣居留並於1998年取得了台灣身份證。2001年2月謝紅梅參加了當地公務員的初等考試,獲得通過,錄取後被分配到台北市社子小學擔任負責實務訓練的職員,她沒想到的是在參加就職前培訓時,因自我介紹來自南京,竟引來了被迫離職的風波。2002年3月,謝紅梅收到來自台北市政府人事處的通知,要求她自行離職並在一個月後辦妥離職手續,謝紅梅為此進行了申訴,但至今仍無結果。謝紅梅說:“我憑自己的能力參加考試競爭,我考上了,家人都很高興,沒想到就因為我來自大陸,就突然說你不能做這份工作,據說是台灣有什麼規定,可是我已經嫁到台灣這麼多年(11年),也領取了這裡的身份證,這樣的規定對我實在不公平,也讓人不知所措。”
謝紅梅是第一個在台灣從100人錄取1人激烈競爭中脫穎而出考上公務員的大陸新娘。這不僅說明大陸新娘中也有有能力、很優秀的人才,也暴露了台灣當局把大陸新娘污名化的事實,暴露了台灣社會在所謂的“國家安全”的大帽子下造成大陸新娘低人一等,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事實。
統計資料顯示:目前在台灣的大陸配偶已達17萬人之多並以每年1200人的速度遞增。
許多有工作證的大陸新娘表示,很多廠商根本不知台灣有關部門為大陸新娘開立的工作證是何物,因此出示工作證也沒用。另外,因工作證每6個月需延簽一次,也使廠商常常誤認為大陸新娘只能工作半年,因而拒絕她們的求職申請。
台北市就業服務中心負責人表示,目前已經開放大陸新娘在獲准居留期間,可免經許可在台灣地區工作。同時允許配偶為65歲以上,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或配偶罹患重大傷病的大陸新娘可在提出居留申請等待配額期間就申請工作。但島內多數廠商未必了解相關政策,仍拒雇傭大陸新娘。即使業者了解政策,由於台灣社會普遍存在的對大陸新娘的歧視現象,使得大陸新娘就業仍困難重重。
大陸新娘應主動再社會化
祖國大陸與台灣同根同祖,同受幾千年中國傳統文化的教育、影響,但由於台灣與祖國大陸長久分離,又由於社會制度和社會意識形態的不同,生活習俗、文化環境、價值觀等存在很大的差異。因此,大陸新娘就必須入境隨俗,自覺、主動再社會化,以適應台灣這一不同的社會文化環境,這一過程是痛苦艱辛的。
表現最為突出的是海峽兩岸婦女觀念上的不同。在台灣,結了婚的婦女要遵守“三從四德”,在家�媮縐s的是孝敬公婆,順從丈夫,關愛孩子,婦女要唯唯諾諾,丈夫可以“無法無天”。男主外,女主內。而在祖國大陸一直都在提倡男女平等,婦女在社會上能頂半邊天。其次,兩岸價值觀不同。台灣是個非常多元的社會,既傳統又開放。有些台灣婦女結婚後沒有社會角色,一切社交圈子都圍繞著丈夫轉,她們不再有自己的朋友,尤其沒有異性朋友,所以當她們沒有了丈夫就等於沒有了一切。這和大陸不太一樣,大陸婦女有自己的朋友圈,有自己的事業,有自己的追求。當然這不是包括所有的台灣婦女和大陸婦女,而是從價值觀上來看確是有這樣的差異。還有一些生活習俗、習慣等的差異。這是多年隔閡造成的文化衝突,面對這些衝突、差異,大陸新娘唯有再社會化,入境隨俗,理解、謙讓,學習台灣的生活方式,融入到台灣社會才能使家庭婚姻美滿,而不是一味地為這些文化差異而抱怨、爭吵。如果是違背女性意願的,當然要抗爭到底,維護女性權益。要培養權益意識,抗議台灣當局的歧視、排斥政策,大膽爭取自己的正當利益。大陸女性嫁到台灣另一方面是職業的轉變,大陸新娘再社會化也包括新職業技能的學習,以為自己的經濟自主獨立作好準備。
兩岸通婚是特殊時空背景下的產物,受到政治因素的影響與制約,除了生活習慣、價值觀念、社會環境不同外,台灣當局還設置了很多人為障礙,於是台灣的兩岸通婚衍生了很多問題,大陸新娘處在艱難的處境之中,需要社會各界的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