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兩岸頻繁的交流,出現了數以萬計的兩岸婚姻,其中多數是大陸姑娘嫁給了台灣男子。然而,這些「大陸新娘」中的很多人生活得並不幸福,原因當然各不相同,但是台灣當局對「大陸新娘」的限制和歧視是深層次的原因。
台灣當局於1992年制定了所謂的「兩岸人民關系條例」,這中間,有關大陸配偶在台灣取得身份和工作權的規定條件,比外籍配偶還嚴格得多。比如,大陸配偶在台灣居留8年才能取得身份証,而外籍配偶隻需要4年。沒有身份証,「大陸新娘」動輒得咎,幾乎什麼也不能做。她們不能就學、進修﹔不能參加婦女團體、公益社團﹔不能租賃屋、車、書、VCD等﹔不能買保險,不能買汽車、摩托車﹔不能辦信用卡、投資、置業﹔不能作保、不能當監護人。更有甚者,不能在外投宿過夜、旅游,而且,每三個月還要到警察機關報到,凡此種種,不一而足。這些不合理的規定,影響了「大陸新娘」和她們家庭的生計,在心靈上更是留下難以名狀的痛苦和煎熬。所以一直以來,規定受到社會各界的詬病,自然也在情理之中。
迫於台灣同胞發展兩岸關系的要求,去年底,台灣當局對行之有年的「兩岸人民關系條例」作了大幅度的翻修。島內外許多人善意地認為,這下台灣當局該順應潮流,順應民意,取消針對大陸配偶的「歧視條款」,以利於「大陸新娘」在台灣的生活和工作,造福於她們的家庭。而台灣當局有關部門也聲稱,對大陸配偶將會「生活從寬,身份從嚴」,「將會改善大陸配偶在台灣的各項權益」。但是,人們看到的實際情形是,新修訂的所謂「條例」,有關大陸配偶的規定,除了放寬大陸配偶進出台灣的限制,其他方面不僅沒有鬆綁,反而更加苛刻。大陸配偶申請工作許可的條件緊縮﹔大陸配偶申請在台灣定居的條件由核准在台灣連續居留滿2年改為5年,使得大陸配偶在台灣取得身份証的期限由8年延長至11年。
平心而論,「大陸新娘」對台灣的貢獻不小,她們生兒育女,相夫教子,安老睦鄰,對社會的穩定,對聯絡兩岸人民的感情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按理說,台灣當局應該肯定她們的作為、體恤她們的難處,鼓勵她們融入台灣社會。但是,人們看到的實際情況正好與之相反,「大陸新娘」承受了太多的歧視、排斥,她們的正當權益被漠視,她們公平競爭的機會被褫奪。
「大陸新娘」在台灣得不到應有的理解和尊重,歸根結底是台灣當局的分離主義意識在作祟,他們不願意兩岸人民走得太近,更不願意看到兩岸人民親如一家。然而,兩岸人民的骨肉深情不是他們所能隔斷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