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 抗 議 政 府 延 長 大 陸 配 偶 取 得 身 分 證 時 間 , 上 百 名
大 陸 配 偶 昨 日 齊 聚 立 法 院 陳 情 , 要 求 從 十 一 年 恢 復 到 原 本 的 八 年 , 大 陸 新
娘 也 簽 署 「 愛 臺 灣 宣 言 」 , 中 國 國 民 黨 及 民 進 黨 立 委 則 召 開 記 者 會 聲 援 ,
不 過 臺 灣 團 結 聯 盟 立 委 卻 堅 持 反 對 立 場 。
立 法 院 昨 日 原 本 排 定 審 議 兩 岸 人 民 關 係 條 例 修 正 案 ,
但 因 臺 聯 黨 團 未 簽 署 朝 野 協 商 , 使 得 該 案 無 法 實 質 處 理 , 將 等 到 北 高 選 舉
過 後 再 討 論 , 數 百 名 大 陸 配 偶 及 家 屬 則 前 往 立 院 群 賢 樓 外 陳 情 抗 議 , 高 喊
「 我 要 身 分 證 , 男 人 要 家 , 孩 子 要 媽 , 臺 灣 是 我 家 , 共 存 共 榮 , 要 人 權 ,
反 歧 視 , 臺 灣 之 子 委 屈 了 」 , 並 要求 行 政 院 大 陸 委 員 會 主 委 蔡 英 文 下 台 。
國 民 黨 立 委 陳 學 聖 與 民 進 黨 立 委 張 清 芳 、 陳 景 峻 等 人
則 在 中 興 大 樓 召 開 記 者 會 , 聲 援 大 陸 配 偶 , 主 張 修 法 讓 大 陸 配 偶 享 有 平 等
待 遇 , 大 陸 配 偶 也 簽 署 「 愛 臺 灣 宣 言 」 , 強 調 大 陸 配 偶 問 題 , 不 是 政 治 問
題 , 是 民 生 問 題 , 希 望 政 府 能 夠 打 擊 非 法 的 假 結 婚 情 況 , 保 障 他 們 合 法 的
婚 姻 。
一 位 從 南 京 嫁 來 臺 灣 的 陸 小 姐 表 示 , 她 原 是 國 中 教 師
, 從 小 到 大 都 表 現 得 很 優 秀 , 沒 想 到 到 臺 灣 才 發 現 不 能 過 正 常 生 活 , 熬 了
八 年 即 將 取 得 身 分 證 時 , 相 關 規 定 卻 又 要 延 長 為 十 一 年 , 她 難 過 地 問 「 八
年 抗 戰 還 不 夠 嗎 ? 」 不 少 大 陸 新 娘 也 帶 著 年 幼 子 女 , 為 自 己 及 家 人 的 權 益
吶 喊 。
不 過 , 相 對 於 國 、 民 、 親 三 黨 的 支 持 態 度 , 臺 聯 立 委
則 在 立 院 國 是 論 壇 抨 擊 , 指 這 些 大 陸 新 娘 不 是 臺 灣 公 民 , 還 要 警 方 把 她 們
統 統 逮 捕 , 要 她 們 「 回 祖 國 去 遊 行 」 , 叫 大 陸 撤 除 瞄 準 臺 灣 的 四 百 枚 飛 彈
。
( 中 央 社 . 臺 北 訊 ) 不 滿 政 府 的 大 陸 配 偶 管 理 政 策 ,
二 百 餘 名 大 陸 新 娘 上 午 在 立 法 院 門 口 抗 議 , 大 聲 要 求 行 政 院 大 陸 委 員 會 主
委 蔡 英 文 下 台 ; 與 此 同 時 , 陸 委 會 重 申 , 大 陸 配 偶 帶 動 臺 灣 社 會 福 利 分 配
問 題 , 政 府 必 須 顧 及 整 體 平 衡 問 題 , 量 力 而 為 ; 至 於 新 舊 制 銜 接 產 生 的 問
題 , 政 府 將 多 方 考 量 。
( 孟 蓉 華 . 臺 北 訊 ) 兩 百 多 名 大 陸 新 娘 昨 日 再 度 走 上
街 頭 抗 議 兩 岸 人 民 關 係 條 例 修 正 案 中 有 關 大 陸 配 偶 身 份 取 得 之 規 定 ; 行 政
院 大 陸 委 員 會 對 號 召 抗 議 這 項 行 動 的 中 華 兩 岸 婚 姻 促 進 會 表 達 強 烈 不 滿 ,
指 責 促 進 會 的 訴 求 「 似 是 而 非 、 混 淆 不 清 」 , 而 且 不 願 與 陸 委 會 溝 通 , 嚴
重 影 響 陸 委 會 持 續 落 實 大 陸 配 偶 「 生 活 從 寬 」 的 認 識 。
數 百 多 名 大 陸 新 娘 昨 日 上 午 在 中 華 兩 岸 婚 姻 協 調 促 進
會 率 領 下 , 聚 集 在 立 法 院 前 , 抗 議 政 府 對 大 陸 配 偶 取 得 臺 灣 身 分 證 的 時 間
由 八 年 延 長 到 十 一 年 。 抗 議 群 眾 並 大 喊 要 求 陸 委 會 主 任 委 員 蔡 英 文 下 台 ,
而 且 揚 言 若 該 條 文 真 的 進 行 立 法 , 將 發 動 大 規 模 遊 行 以 示 抗 議 , 為 此 , 陸
委 會 接 連 在 中 午 與 下 午 以 新 聞 稿 及 記 者 會 的 方 式 , 全 力 說 明 並 消 毒
對 於 大 陸 新 娘 要 求 蔡 英 文 下 台 , 陸 委 會 副 主 委 劉 德 勳
說 , 這種 訴 求 讓 陸 委 會 有 感 長 久 為 大 陸 配 偶 做 的 努 力 , 受 到 誤 解 , 不 過 , 陸
委 會 將 再 繼 續 溝 通 。 陸 委 會 法 政 處 長 楊 家 駿 則 表 示 , 陸 委 會 接 觸 過 的 大 陸
配 偶 多 達 十 七 萬 對 , 十 分 清 楚 大 陸 配 偶 的 需 求 與 心 聲 , 也 有 許 多 大 陸 配 偶
向 陸 委 會 反 映 , 希 望 制 止 促 進 會 發 動 的 抗 議 行 動 , 因 為 他 們 認 為 這 種 抗 議
行 為 只 是 少 數 人 , 不 希 望 因 此 影 響 整 體 大 陸 配 偶 的 形 象 。
楊 家 駿 表 示 , 促 進 會 要 求 政 府 比 照 外 籍 配 偶 ( 如 越 南
) , 讓 大 陸 配 偶 四 年 就 取 得 身 分 證 , 事 實 上 , 外 籍 配 偶 來 臺 必 須 先 以 外 僑
名 義 居 留 滿 三 年 , 再 申 請 歸 化 為 中 華 民 國 籍 , 成 為 在 臺 灣 地 區 無 戶 籍 國 民
後 , 才 能 取 得 臺 灣 地 區 居 留 證 , 並 且 必 須 再 居 留 滿 一 定 期 間 , 才 能 申 請 在
臺 灣 定 居 設 籍 取 得 身 分 證 。 楊 家 駿 表 示 , 促 進 會 的 說 法 過 度 簡 化 , 例 如 外
籍 配 偶 申 請 在 臺 居 留 有 數 額 限 制 , 自 民 國 八 十 九 年 起 的 數 額 是 : 越 南 一 百
八 十 人 、 緬 旬 一 百 八 十 人 、 印 尼 一 百 二 十 人 、 不 分 國 家 地 區 九 百 人 。
但 是 大 陸 新 配 偶 申 請 在 臺 居 留 卻 是 採 「 雙 軌 制 」 , 一
方 面 雖 有 「 每 年 三 千 六 百 人 的 限 額 」 , 但 如 果 等 待 配 偶 超 過 四 年 以 上 , 則
可 不 受 數 額 限 制 ; 此 外 , 新 制 中 原 則 上 也 取 消 大 陸 配 偶 申 請 在 臺 灣 地 區 居
留 的 數 額 限 制 , 所 以 實 際 是 較 外 籍 配 偶 制 度 為 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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